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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只慈善信托在省民政厅完成备案

2016-09-02 08:04: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首次对慈善信托作出明确规定。1日8时许,首只慈善信托“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在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完成备案,成为《慈善法》施行后我省第一只备案的慈善信托。

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受托人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7日内,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据介绍,慈善信托的建立,为慈善资金来源拓展了新渠道。首只慈善信托不设捐赠门槛、不设存续期限,善款主要用于养老扶老、教育助学、扶贫济困等领域。信托公司将专款专用,通过专业的资产配置最大限度实现善款保值增值。同时,各合作方将发扬慈善精神,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信托监察人不收取监察费,保管银行不收取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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