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福建将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 加快实用人才培养

2016-10-04 08:27:35 张铁国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孙靖  
分享到:

福州日报10月4日讯(记者 张铁国) 省委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将推进现代学徒制、“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推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办学模式,探索建立学历毕业文凭加职业资格证书培养制度;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研究制定职业农民评价认定标准。

实行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专编专用、人退编收,在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控制数”等管理办法;健全人才评价考核体系,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行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意见还提出,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制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和临时工中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办法,实行工龄连续计算;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

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在闽工作期间由省财政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住房补贴、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省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补贴费用由所在企业列支。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各地可在贷款最高额度上予以一定优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