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福建省规范“众筹买房” 严禁“首付贷”

2016-10-14 08:51:52 郑靓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郑靓 新华)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其中,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含有9种内容,如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P2P平台不得发放贷款

根据《工作方案》,P2P网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股权众筹平台方面,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

重奖重罚举报违法将获奖

据悉,我省将严格准入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不得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支付”“互助”“相互”“养老保险”“典当”等字样。

相关部门将推行“重奖重罚”的举报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并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按照要求,清理整顿和督查评估工作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总结须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