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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出台

2016-10-19 07:04:44 李珂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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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记者从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正式出台。《实施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5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4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基本建成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全民体育消费达500亿元以上。

《实施计划》部署了新周期全民健身发展七大任务,包括营造全民健身文化氛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提升发展活力;着力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完善多元活动体系;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促进均衡发展;加快全民健身多元融合,丰富健身产品有效供给;拓展全民健身交流互动,引领开放发展等。围绕这七大任务,我省将实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工程、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工程、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工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工程等五大重点工程。

我省将鼓励社会资本建健身设施,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将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鼓励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体育社会组织按登记级别给予办公场所租金一定比例补助。加强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把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体育作为全民健身工作重点。培育全民健身重大项目,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县(市)和体育器材、体育旅游等特色小镇,建集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城市体育综合体和休闲运动圈。

全文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十二五”期间,福建省着力推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三五”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为落脚点和着力点,以加快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突破口,以创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为抓手,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扩大健身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体育运动带来的健康和快乐,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民健身氛围更为浓厚,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全民健身核心功能更为凸显,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全民健身产业链和生态圈基本建成,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健康中国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具有特色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使全民健身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

——全民健康素质普遍增强。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达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在校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2%以上。

——全民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建成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提档升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新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具备建设条件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场所,按照标准配置公共体育设施。

——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乡镇(街道)建有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站点全覆盖,每万人拥有全民健身站点5个以上,每个站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7万人以上。

——健身服务业快速发展。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体育消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全民体育消费达到50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营造全民健身文化氛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鼓励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开辟健身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健身促进保健和健康的新理念,形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争贡献、乐分享、重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人人运动、天天运动”的健身热情,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体育消费习惯,营造以参与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实现全民健身与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结合。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发挥区域传统特色体育文化遗产的作用。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日报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

(四)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

扩大公共体育设施增量资源,丰富有效供给。重点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加强便民、利民、惠民的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推进新建公园依据标准规划体育用地面积和配置健身设施,现有公园扩大体育用地面积,配套增设健身设施。合理利用景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自行车绿道、健身步道、登山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形成与绿道网、慢行系统等相互串联的健身网络。鼓励新建或将现有公园绿地发展成为体育公园。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全民健身设施,老城区逐步完善全民健身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城市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荒地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复合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全民健身设施。结合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和全覆盖。加强与工业园区级别、规模相匹配的职工健身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加大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力度。

盘活存量公共体育设施资源,提升使用效益。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达标管理,推进新建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建设,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分隔工程。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依法推进符合条件的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建民营体育场馆公益性对外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运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体育局、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

(五)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提升发展活力

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以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实体化、高效化为目标,培育体育社会组织的自生能力、自转能力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能力和质量。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广泛吸纳体育名人、体育教师以及热爱体育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参与,构建规范化、常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健身服务体系。积极发挥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着力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推动体育总会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延伸,提升体育总会作为枢纽性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带动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整合体育社会组织资源,壮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团队、基层体育协会等组织,鼓励有市场潜力的体育社会组织、健身项目组建发展联盟。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注重培育网络、社区、草根等非正式体育社会组织的成长、转化,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群众广泛参与的单项和综合性体育社会组织,着力培养立足基层、服务百姓的项目型体育社会组织。

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体育社会组织,按登记级别由同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办公场所租金一定比例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体育社会组织孵化园区,对初创的体育社会组织采取集中孵化扶持。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体育局、民政厅

(六)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完善多元活动体系

发挥省、市级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结合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和重要体育文化活动,推动惠民化、小型化、多样化全民健身活动开展。鼓励各地、各行业依托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参与面广、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创新赛事活动的内容和方式。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赛事。对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内的赛事活动,同级政府可从体彩公益金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一定扶持,并提供安保、交通、医疗等保障服务。

发挥福建生态优势,打造福建全民健身“蓝色海洋、绿色生态”特色项目。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龙舟、舞龙舞狮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培育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生态及海洋(水上)运动项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发展游泳、潜水、帆船、帆板、赛艇、游艇、摩托艇、风筝冲浪、钓鱼等海洋(水上)运动项目;三明、南平、龙岩市,重点发展乡村骑行、山地马拉松、轮滑、定向越野、极限、攀岩、蹦极、野营露宿、汽车山地越野、山地自行车等生态运动项目。加快发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的足球赛事,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使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和乐于观赏的运动项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体育局

(七)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促进均衡发展

以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契机,推进全民健身全地域、全人群均衡发展,统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全民健身向基层延伸,强化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为重点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坚持普惠性、保基础、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实施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扶贫工程,推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公共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学生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年固定时间举办全省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健全校园体育竞赛体制,发挥“一校一品”体育项目格局优势,推进青少年喜爱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定向越野、啦啦操八大单项联赛发展。全力推进校园足球发展,建成覆盖大中小学的足球特色学校及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立班级、年级、校级、县(市、区)级、设区市级五级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机制。

以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生活化为目标,拓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新领域、新空间和新路子。以争创健身康乐家园活动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批健身品牌活动,办好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推进常态化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逐年提高老年人经常参加健身的人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五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支持成立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站、点)的体育服务功能,实现老年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健全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加大残疾人专用健身器材设施投入,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与康复项目,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发展。完善残疾人集训队管理,开展残疾人体育竞赛和活动,办好省、市残疾人运动会。

保护和挖掘少数民族体育项目,鼓励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设置与少数民族优秀体育项目相关的内容。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建设和发展,开展以少数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和家庭的健身活动,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体育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农民、职工、幼儿体育,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教育厅、体育局、民政厅、妇联、老龄办、残联、民族宗教厅、农业厅,团省委,省总工会

(八)加快全民健身多元融合,丰富健身产品有效供给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民健身发展的新常态,把加快全民健身融合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重点培育。注重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健康福建、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的互促发展。发挥全民健身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动力源作用,提升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提高全民体育消费能力。

发挥厦门、泉州国家体育产业联系城市及晋江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的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层级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全民健身重大项目,打造一批全民健身特色县(市)和体育器材、体育旅游等特色小镇。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资源和产业优势,建设一批融体育、文化、休闲、商贸、旅游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城市体育综合体和休闲运动圈。

鼓励和扶持“体文融合”“体医融合”“体旅融合”“体科融合”。通过开发体育文化创意产品、体育影视动漫;开展运动康复医学、慢病运动干预,推广“运动处方”、健身咨询和调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医保健身“一卡通”;将健身休闲和民族体育融入当地旅游项目,制定体育旅游休闲基地标准,打造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发展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教育培训,开发符合市场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技术领先、绿色环保、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不断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和方式,增加供给主体,拓宽供给渠道,提高供给效率,实现供需的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体育局、卫计委、人社厅、科技厅、文化厅、旅游局

(九)拓展全民健身交流互动,引领开放发展

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创新与沿线国家的合作机制,引领全民健身开放发展。围绕“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联合沿线城市组建赛事联盟,培育具有海上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体育赛事,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民间体育交流合作。鼓励探索建设跨地域的全民健身城市联盟,促进城市间全民健身的横向带动发展。

全方位拓展各类区域全民健身的互动交流,深化与国际体育组织、友好城市、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依托海峡论坛及两岸各类体育组织平台,推动闽台羽毛球、乒乓球、武术、跆拳道、棋牌、棒垒球等优势项目和民间民俗体育项目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福建海外华侨的优势,加强体育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台办、外办、侨办、体育局

三、重点工程

(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工程

依据国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标准,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要求,制定福建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奖励办法,实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机制,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建全民健身特色城市、特色小镇、体育生活化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推进区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体育局

(十一)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

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布局。设区市以大型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为建设重点,完善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游泳馆等设施布局;县(市、区)以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登山步道为建设重点,完善体育场、游泳馆(池)、体育公园等设施布局;乡镇(街道)以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为建设重点,完善文化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登山步道、健身路径等设施布局;社区以小型、多样化健身设施为建设重点,行政村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为建设重点。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设施配置标准。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并纳入建筑方案规划审查,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原则上按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的70%配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体育局、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十二)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工程

打造全民健身核心品牌赛事。以“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与您同行”为主题,打造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为龙头的全民健身系列品牌赛事,通过深化上下联动组织模式、增设比赛项目、丰富组织形式等,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效应,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向基层延伸、向常态化发展。

推进全民健身自主品牌赛事。进一步提升福州中华龙舟大赛、福州国际马拉松、环永泰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厦门国际马拉松、厦门世界铁人三项赛、世界沙滩排球厦门公开赛、漳州两岸四地汽车越野挑战赛、海峡两岸气排球邀请赛、泉州环泉州湾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大金湖国际华人马拉松赛、“泰宁杯”大金湖世界华人山地马拉松赛、海峡两岸海钓(矶钓)邀请赛、武夷山国际轮滑马拉松赛、武夷山马拉松赛、龙岩市羽毛球文化节、龙岩市“足协杯”足球联赛、宁德霞浦(三沙)国际山地马拉松赛、中国·福鼎“太姥山杯”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中国平潭国际风筝冲浪节等赛事活动水平。鼓励各地依托资源优势,努力打造自主品牌赛事。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体育局

(十三)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工程

提高全民健身的科学性。推广“运动是良医”,不断提高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研究制定并推广健身活动指南,通过设立个人健康目标推进全民健身运动。举办各种科学健身培训讲座和科学健身指导咨询活动,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常识、素养和能力。

完善动态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国民体质测试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引导和支持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及体育健身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等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常年为群众提供体质检测、运动能力评定,健身技能传授、健身指导等。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计委

(十四)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工程

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推进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服务资源库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健身效果、体育设施利用率等实施综合分析评价,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体育设施安全监管效率,使全民健身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公开制度和监测结果社会共享机制,定期公布相关结果。

健全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将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数字福建专项规划。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智能健身硬件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提供在线服务,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数字办、科技厅

四、实施保障

(十五)加强全民健身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作为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主动将全民健身融入“健康福建”战略,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要把全民健身与国家、地方现有的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把全民健身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和考核。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发改、财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住建、环保、农林、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全民健身支持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格局,扎实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全民健身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制订本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六)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

各地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保证每年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系列活动。从2016年起,每年按全省体育彩票销售总额的1%比例提取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统筹用于当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全民健身设施项目。进一步完善省财政转移支付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加大对全民健身的财政投入。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和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体育消费。依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加大对智库服务、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利用好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全民健身的财政投入。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资助捐赠,落实现有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体育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

(十七)建立全民健身评价激励机制

要将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健康福建保障体系,将全民健身活动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的内容。继续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等,推进全民健身科学评价。

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和发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试行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激发全民参与健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更多民众参与健身、乐于健身。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等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运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文明办、卫计委、统计局、体育局

(十八)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全民健身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指导服务、宣传推广的人才队伍。健全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为各类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积极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的智库作用,引导体育科研人员、体育教师、裁判员、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进入全民健身领域。依托高等院校及各级全民健身中心,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单项体育社会组织和俱乐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技能培训基地。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创新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分级管理制度,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着力培养立足基层、服务百姓的公益性项目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积分考核制,提高在一线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积极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家庭、进社区、进楼宇、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奉献社会与自我发展相统一,社会倡导与自愿参与相结合。不断壮大社会体育志愿者队伍,鼓励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管理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人社厅、文明办

(十九)健全全民健身法制和监督机制

加强全民健身法制建设,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绩效评估考核机制。省政府将定期对各设区市、县(市、区)贯彻落实《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情况进行督查,开展以公众满意度及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为主的绩效评估,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成效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定期发布《全民健身发展报告蓝皮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体育局、文明办、保监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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