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1日,漳浦县公安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蓝某童立案侦查,次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并于3月29日以蓝某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准逮捕。4月5日,漳浦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4月6日,蓝某童被取保候审。 10月27日,漳浦县公安局以蓝某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直接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尚在审查起诉中。 此外,漳浦县检察院表示,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专家 男子行为不构成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根据目前披露的案情,他认为蓝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陈某的死亡是蓝某不可预见的,一是他无法预见在水泥地上追陈某,陈某会死亡,而且雨天路滑不一定就会造成摔倒。二是他也无法预见自己抓住陈某的衣袖,会导致两人都摔倒在地上,自己没事但陈某死亡。除非有证据表明,蓝某是故意把陈某摔倒在地,故意让其头部受伤死亡的。” 洪道德称,根据法律规定,不可预见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以犯罪论处。“对于蓝某来说,陈某的死亡是一起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并不构成犯罪。如果蓝某能够预见和判断其行为的危险性,但依然做出相应的行为,那么才可能构成犯罪。” 漳浦检察院表示,目前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尚未对蓝某提起公诉。对此,洪道德表示,检察院的做法在法律层面上更积极一些,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保护公民和违法行为斗争的积极性。 此外,洪道德认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蓝某进行刑事追究,但蓝某抓住陈某衣袖的行为是造成陈某摔倒死亡的因素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蓝某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也是说得过去的”。 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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