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社会 > 正文

小偷逃跑摔死追贼者将被起诉 检方尚在审查起诉中

2016-11-15 08:46:49 陈青松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检方 尚在审查起诉中,将适时公布案件进展

昨天下午,针对网络热议,漳浦检察院在官方微信作出了情况通报,称目前案件尚在审查起诉中,漳浦检方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检方情况通报称,2016年3月21日4时许,蓝如童在家中察觉门外有人偷窃,出门发现陈某(57岁,2015年12月两次因盗窃家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手上抓有鸭子,后喊“抓贼”并追赶陈某至蓝某仁家门口时,抓住陈某衣袖,因雨天路滑,致两人同时摔倒在水泥地面上。蓝如童家属报警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重度颅脑损伤致脑功能障碍死亡。现场勘查发现,蓝如童家附近有陈某遗弃的一辆自行车、一个黄色蛇皮袋(内装4只鸡)。

另外,针对此事,漳浦警方强调,3月29日,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如童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4月5日,漳浦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要求漳浦公安局补充侦查,并提出了多条意见。

海都记者了解到,漳浦公安局第一次将案件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尸检报告还未出炉,随后,他们按照漳浦检察院提出的几点意见,继续侦查取证,如补充了尸检报告、到平和调取了陈某的犯罪前科记录等,予以补全后,今年10月27日,漳浦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此,漳浦公安局局长陈伟强称,一切都是按照法定程序在办理。

律师说法 难以预见小偷逃跑中会摔伤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认为,本案对于当事人追小偷在其摔伤致死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是当事人在追赶抓捕小偷时,是否应当预见到其抓捕行为导致小偷摔死。

如果应当预见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预见的则属于意外事件而当事人无罪。而是否能预见,应根据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具体到本案,根据检察机关的介绍看,蓝如童追赶小偷拉扯其衣袖的行为,是基于行使公民扭送违法犯罪分子的合法权利,这种行为不具违法性,且不具有攻击性,风险较小,完全在抓捕扭送的合理范围内。作为正常人难以预见小偷为挣脱而摔倒头颅损伤致死,小偷的摔伤应该是介入的偶然因素,因此蓝如童不应按过失致人死亡罪予以苛责。

海都记者获悉,目前,该案刚由漳浦公安机关侦查总结,移送给当地检察院,检察院正在审查,但尚未向法院起诉。因此,该案最终怎么判,目前还没有结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