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14人被问责
2016-11-17 15:05:33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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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陈金来徐奕真)近日,省纪委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共涉及14名党员干部,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5人、科级以下干部2人。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今年10月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出台后首批通报的案例,旨在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推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掀才、纪委书记刘荣忠因公司领导公车私用问题被问责。 经查,该公司原董事长官家培在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于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每逢节假日即将公车私用于回厦门家中或回永安老家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6年1月,官家培被免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受到行政降职处分。 对此,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掀才(官家培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荣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2016年1月,张掀才、刘荣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建警察学院实验中心主任何松国等因干部未经组织批准出境等问题被问责。 经查,2016年4月,福建警察学院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室主任洪小春因两次未经组织批准出境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该学院实验中心主任何松国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洪小春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学院组织部部长何继芳把关不严,对洪小春未经组织批准出境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2016年6月,何松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何继芳受到诫勉谈话,并调整岗位。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粱鹭生等因下属单位发生系统性严重违纪案件被问责。 经查,2015年3月以来,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相继有民警和协警40余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其中,车管所所长张细建、副所长樊献铭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此,时任厦门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梁鹭生,时任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吴孝国,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委周鲁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2016年2月,梁鹭生、周鲁江、吴孝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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