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14人被问责
2016-11-17 15:05:33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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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漳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巫秋贵等因下属挪用医保资金问题被问责。 经查,2007年8月14日至2015年4月15日,漳平市医保中心原会计吴春汝利用保管该中心法人专用章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医保资金868次共计5466.05万元(案发前,尚有4075.65万元未归还),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2015年4月,吴春汝被移送司法机关。 对此,时任漳平市劳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巫秋贵(已退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漳平市劳保局副局长郑少春对医保中心日常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漳平市劳保局纪检组长陈绍国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时任漳平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杨清伟(主持工作)和温荣兵(兼任中心出纳)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涉嫌玩忽职守,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巫秋贵、陈绍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少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清伟、温荣兵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漳州市诏安县秀篆镇原党委书记徐伟武、原镇长陈志强因该镇违规公务接待、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被问责。 经查,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间,秀篆镇政府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计23.87万元用于送礼,且存在虚列支出充抵接待费用、同城接待等违规行为,2015年度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达37.33万元;此外,该镇还存在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 对此,秀篆镇原党委书记徐伟武、原镇长陈志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6年7月,徐伟武、陈志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职务。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与要求,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之中。 通报强调,党委(党组)书记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遵纪守法,敢于真刀真枪问责,较真碰硬,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不搞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始终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特别是对不敢问责的要坚决问责;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好震慑警示效应,释放出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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