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开车摸副驾驶座乘客大腿”会被扣分?昨日记者朋友圈被这个消息刷屏了。微信上有人称这是新规,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省交警总队,警方称这种说法不实。 省交警总队相关人士明确,并没有微信所提到的新规,希望网友不信谣、不传谣,如果有最新的消息,省交警总队肯定会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及官方公共平台发布。 那么,开车时哪些行为可能会被扣分呢?根据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在道交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款中确实提到“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那微信中提到的摸大腿是否就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呢?记者也采访了部分基层交警。交警告诉记者,他们会对开车抽烟、打电话、刷微信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未处罚过“摸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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