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次开展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2016-11-30 08:06: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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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29日,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了解到,本次会议将审议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实施满两年的10部法规的实施情况报告。这是我省首次开展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此次进行实施情况报告的10部法规分别是:《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的研究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将区别不同情况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开展执法检查,或开展立法后评估,或督促省政府制定配套规定,或将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列入立法规划或者立法计划。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有利于加强监督,推动法规有效落实,也有利于立法机关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地方立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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