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两级监管

2016-12-01 07:39: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赵舒文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实施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两级监管制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监管对象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指商品住宅用地及捆绑商品住宅用地在内的其他经营性用地,下同)及商服用地出让。

通知明确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商服用地出让公告监管以市、县为主,实行两级监管制度。县(市、区)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设区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管。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土地出让公告监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出让事项办理工作责任制和审办分离工作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让。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经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实施土地出让的市、县(区)应终止土地出让,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上级国土资源局。发现违规出让土地行为的,应及时责令相关市、县进行整改并通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监管中发现违规出让土地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违规宗地情况、制止情况及整改情况。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未及时制止并上报,一旦发现,省国土资源厅将对有关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予以通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