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求助,该怎么献爱心? 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人们容易被网络诈捐欺骗,网络支付环节的便捷性和存在的漏洞是一项重要原因。“这起案件表明,网络求助的信息核实、捐款支付等环节仍存在漏洞,甚至对部分善款没有任何监管。”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文华说。 支付宝转账、微信发红包、微信转账、微信公众号赞赏、微博长文章打赏……这些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已经成为网络诈捐的常用手段。“这些诈捐案都有一个鲜明的特点:爱心网友都是把善款直接支付给诈捐者,没有通过任何第三方监管平台,这样一来,即使核实了求助信息,骗子只要调换一下支付宝账号,就能实施诈捐。”林文华说。 “面对网络求助献爱心时,要把握两个内容。”王诺介绍说,一是擦亮眼睛,细心甄别核实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包括求助者身份证件、医院病房的图片、医生的诊疗证明、医院缴费的票据等等,正常的求助者都会提供这些内容以获得大家的信任和同情;二是不建议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直接支付的方式捐款,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或者得到授权的互联网募集信息平台向求助者捐款,这样就保障了爱心捐款有第三方监管,避免落入骗局。 “对于求助者本人,我们建议通过慈善组织或者得到授权的互联网募集信息平台来求助,让爱心人士放心地捐助,共同创造一个讲诚信、有监督的互助环境。”吴嘉斌介绍说,今年9月1日我国首部《慈善法》施行,民政部公布了可以发布网络募捐信息的13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其中包括腾讯公益、轻松筹等常见的互联网募集平台,求助者可以自主选择一家,通过平台获得爱心网友们的帮助。 转发虚假信息,要不要负责任? 转发,特别是粉丝众多的明星、大V等群体的转发,已成为网络诈捐的“帮凶”。 郭某生本人在法庭供述,他在微博中发布了冒用的求助信息后,曾到李小璐、赵薇、张卫健、李晨等多位明星的微博下留言,“就是希望能获得关注和帮助”。而明星们一旦转发了诈捐者精心发布的微博,后果不堪设想——李小璐在被郭某生“求助”后,转发了那条诈捐的微博,结果从她转发诈捐微博到发现被骗的短短20多分钟内,共有19986元爱心捐款转入郭某生控制的支付宝账户。 “在转发求助类信息时,一定要慎重,公众人物更不能随便转发。”王诺介绍说,求助者本人或近亲属之外的人大规模公开转发求助信息,目前在法律界被视为个人募捐行为,而这种行为是《慈善法》中禁止的,“所以大家在转发求助信息之前,必须要核实信息的真假,同时要注意不能变成公开募捐”。王诺认为,一旦转发了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应当负法律责任。 然而,求助信息的传播,需要网友们在微博、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大力转发,存在的矛盾如何破解?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对于求助者通过发微博、发帖子等方式自己发出的求助信息,社会大众在转发时务必慎重;而对于求助者通过正规慈善组织发布的求助信息,社会大众可以放心地转发、传播,最终让求助、募捐活动在慈善组织的参与下纳入规范轨道,避免网络诈捐事件的发生。 |
相关阅读:
- [ 12-07]莆田男子诈捐李小璐等网友 获刑3年9个月
- [ 04-15]莆田警方曝光侦破艺人李小璐被诈捐案全过程
- [ 04-15]莆田警方从一个异常账户入手擒获疑犯 李小璐被诈捐案告破
- [ 04-15]知名演员李小璐被诈捐案告破! 疑犯已经获擒
- [ 04-09]艺人李小璐被诈捐案告破 嫌疑人被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