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福建 海事勇争先”系列报道之四
打造福建港航经济发展“安全链”
“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在福建马尾与台湾马祖附近水域成功举行
东南网12月12日讯(记者 冯川叶)海上搜救工作是保障海上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2015年11月,福建省在全国沿海省份中率先出台了“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对海上搜救“一案三制”建设、统一布局搜救资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搜救保障等方面给予明确支持,为进一步理顺搜救工作机制、提升搜救能力提供了新的动力。一年过去了,我省海上搜救能力如何,海上应急能力建设工作进展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
成功救助24名遇险人员,将受伤人员转移至海巡艇上
24名遇险人员全部安全获救
今年9月21日,一艘失去动力的无名木质船舶漂移至台湾海峡漳州古雷头以东约60海里的台湾海峡水域。该船上共有24名人员,其中1人腿部骨折。
接到报警后,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派3艘海事巡逻艇、协调东海救助局专业救助船“东海救113”赶往事发海域开展救助。同时组织过往船舶加强瞭望,参与救助。
当晚22时许,从厦门出发的专业救助船舶“东海救113”经过数小时的全速航行后抵达事发海域。由于现场风浪大,遇险人员被先转移到“闽东渔64675”上,在“东海救113”护航下前往东山。次日上午,利用沿海风浪减弱的机会,遇险人员被安全转移到“东海救113”上。腿部骨折的受伤人员被漳州海事局海巡艇先行转移至岸上,并送至当地医院进行救治。随后其他受困人员也安全转移至岸上。24名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这只是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功处置海上险情事故中的一个案例。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不断强化海上应急搜救队伍建设,提升辖区海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险情事故以及海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危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年前三季度,福建海事局共组织搜救行动107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758人,人命救助成功率达97.5%。
福建海事局海巡艇在“巴莱里”轮触礁事故现场巡查指挥
海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11月16日上午,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上搜救中心挂牌成立,填补了福建沿海海上搜救管理链条,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海上搜救指挥体系建设,对于提高福建海上应急救助工作水平,保障福建港航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直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升海上搜救队伍实战能力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反应快、拉得出、救得回’的目标。”福建海事局局长徐增福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福建海事局不断加强海上搜救“一案三制”建设,注重海上应急实战能力提升,每年组织举办各类海上应急搜救演练40余次,与台湾有关方面连续4次举办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
在海上搜救设施装备现代化建设方面,福建省建成了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海上遇险安全通信系统、甚高频无线通信系统;形成一支基本满足要求的海上执法船艇队伍并抓紧推进大型巡航救助船项目建设;建成了8个海事工作船码头和2个国家级溢油应急设备库。此外,福建海事局还积极协调在我省沿海设置了9个大型专业救助船舶应急待命点、2个救助基地,2个飞行救助基地,配置了7艘专业救助船和3架专业救助直升机。
海上搜救志愿者参与海上搜救应急演练,准备对落水旅客进行救助
海上搜救志愿队伍不断扩大
妈祖被称为守护海上平安的女神。福建是妈祖故里,也是妈祖文化的发源地。福建海事人在践行妈祖精神的同时,全力打造“当代妈祖”文化品牌,大力弘扬大爱无疆、扶危救难的海上搜救精神,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航海自古至今都是相对艰苦并且具有一定风险的职业。同舟共济、精诚团结、相互帮助是所有航海者的共识和行为准则。“大海茫茫,海上搜救与陆地救援相比是一项更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协调海事、气象、救助、部队、地方政府部门、航运公司尤其是遇险船员等各方力量,提升效率,在搜救的实际工作中,周边和过往船舶是实施救助行动最快捷的力量。”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福建海事局副局长宋剑华告诉记者。
为了整合更多的搜救资源,集结更多的社会力量,福建海事局通过落实国家海上搜救专项奖励政策,对积极实施海上救助的社会船舶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海上搜救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截至目前,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共推动建立了14支共800余人的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和海上溢油志愿者队伍。
福建海事局目前最大吨位的海事巡逻船“海巡0805”轮
海上搜救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近年来福建海上搜救能力进一步提升,但海上搜救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周佳禄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了解到,随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稳步推进,福建辖区船舶流量、通航密度以及海上交通安全风险不断增大,船舶大型化与辖区通航基础条件之间的矛盾、船舶溢油风险与辖区应急处置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然而,目前我省海上搜救基础仍然薄弱:专业救助船舶、救助飞机偏少,打捞船舶、设备缺乏,海上搜救工作仍难以做到全覆盖,特别是海峡中线附近的海域,受搜救力量限制难以覆盖;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组成单一;海上专业救助社会力量发展缓慢。此外,我省海上搜救奖励和补偿机制还不够健全,绝大多数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社会搜救力量不能得到合理的奖励和补偿,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参加搜救工作的积极性。
“省政府出台‘六条措施’充分体现了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重视,也为福建海事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创造了条件。”福建海事局局长徐增福表示,“水上平安是福建发展港航经济的先决条件,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政府统一领导,搜救中心组织、协调和指挥,涉海部门共同参与’的省、市、县三级海上搜救组织体系,推动形成专业救助力量,海事、渔业等政府部门执法力量,军队武警、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专群结合、军民结合’的海上搜救联动格局,大力践行‘惠海泽航、人本至善’的海上搜救核心价值观,促进福建港航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