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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0%

2016-12-12 11:58:53 郑晓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2日讯(本网记者 郑晓丹)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获悉,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数据显示,11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0%,同比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

其中,11月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2.1%,农村上涨1.7%;消费品价格上涨2.5%,服务价格上涨1.2%。八大类价格均上涨:食品烟酒类上涨3.7%、衣着类上涨3.1%、居住类上涨0.7%、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2%、交通和通信类上涨0.9%、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6%、医疗保健类上涨1.4%、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3.8%。

1-11月平均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7%。其中,城市上涨1.7%,农村上涨1.4%;消费品价格上涨1.7%,服务价格上涨1.6%。八大类价格呈“六升二降”:食品烟酒类上涨4.0%、衣着类上涨0.1%、居住类上涨0.7%、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1%、医疗保健类上涨3.0%、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2.5%;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2%、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8%。

1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3%,农村持平;消费品价格下降0.3%,服务价格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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