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记者昨日获悉,针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残疾人家庭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我省已出台相应低保措施,进一步落实低保制度托底保障功能。 省民政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病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因病致贫家庭,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助,另对重病患者本人可增发低保标准10%~20%的保障金(不超过全额救助)。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其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的,或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本人均按当地低保标准享受全额救助。此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孤儿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低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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