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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作共治 同享绿色

2016-12-23 08:22: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合作共治 同享绿色

东南网12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郑璜)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我省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福建是全国最早试水生态补偿的省份之一。

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院长曹文志认为,我省已初步探索形成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以及闽江、九龙江重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等多项机制,共同组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多元化生态补偿长效制度体系。

不久前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再次明确,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流域、森林、海洋、湿地、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上游护水,下游补偿

让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部分相应费用,实现对整个流域生态保护投入者的合理回报。从2003年起,我省先后在九龙江、闽江、敖江、晋江等流域推行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加大对流域(特别是上游地区)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补偿力度。

2015年,针对闽江、九龙江、敖江等主要流域,省政府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明确了以标准化方式筹措、因素法方式分配生态补偿金,建立起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等挂钩的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新政出台当年,我省共统筹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9.15亿元,比之前每年约3亿元的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增加了2倍。2016年,这一资金规模增加到10.16亿元,比上年增长11%。

曹文志认为,该办法有效破解了困扰多年的全流域生态保护难题。

一方面妥善处理了流域上下游之间、生态补偿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强化、完善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另一方面鼓励了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和下游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及共建园区等方式加大生态保护实施力度。

此外,我省积极探索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支持福建与广东开展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建立上下游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这也是全国第二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重要生态屏障获财力支持

生态保护区往往是区域重要的生态屏障,承担着保护物种多样性、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以前,当地的经济社会往往会因为保护区域生态而牺牲发展的机遇。而生态保护区财力支持机制的建立,可使生态功能区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有助于实现生态保护区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区域性生态补偿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由2001年的23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586.87亿元。福建省同样加大了生态保护区财力支持力度,综合考虑不同生态保护区的环境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切实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力支持力度。

我省以保护物种多样性、涵养水源、保持土壤、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维护特大型水库水环境等主导生态功能为依据,确定了5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中陆域重点生态功能区45个,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为5个。

“长效稳定的财力支持,为这些生态保护区提供了有力保障。”曹文志表示。

此外,生态保护区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保护得多,谁得益多”的原则,制定补偿标准和资金分配办法,让青山绿水的保护者得到合理的补偿;将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重要水源地、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时,我省将闽江、九龙江、汀江源头和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脉为核心的区域内有关县(市)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力度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最绿省份探索社会得绿、林农得利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维持生态平衡和保障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环境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而福建省以65.95%的森林覆盖率位居中国首位,这就决定了我省在生态补偿工作的另一大领域是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曹文志分析,森林生态补偿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对已经遭受破坏了的森林生态环境及时生态恢复和重建,如水土保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二是对区域群众的财力补偿,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行为主体给予经济或政策上的奖励优惠或惩罚。

他建议,森林生态补偿工作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是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机制,补偿标准应该随着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而提高。通过综合考虑林区所属类别、树种、树龄、经营者承包范围、主体功能区划等因素,建立合理的公益林分类分级补偿制度。对生态区位重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管护成效显著、整体森林质量高的生态公益林,给予额外的激励性补助。

二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着力推动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融合统一,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外零星分布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建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收储基金,合理确定收储树种交易指导价,促进重点生态区位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发展、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强和林农收入稳步增长。

三是探索建立多元化赎买资金筹集机制。2016年起在我省7个县(市)开展赎买试点,在此基础上,探索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措施。森林资源补偿费的县级部分可作为改革经费,省级财政采取先做后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试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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