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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平正义的获得感——福建省法院以改革创新促司法公正

2017-01-10 07:36: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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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闵凌欣 通讯员 何晓慧)2016年,“十三五”开局之年,改革风起云涌。全省法院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潮中紧跟中央部署,蹄疾步稳,破浪前行。从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挂牌成立,服务保障平潭开放开发进入新的里程,到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全面推开,审判资源和办案效能进一步调整优化,再到在全国率先推行跨域立案改革,群众异地诉讼从“两地跑”到“一站了”……一系列“动奶酪”“啃硬骨头”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省高院院长马新岚表示,全省法院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根本标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钉钉子”精神推进各项改革,努力为建设新福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改革落实服务发展

2016年7月2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暨自贸试验区法庭揭牌。从诞生之日起,实验区法院就承载厚望。有媒体评论:“立足综合实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双区叠加、双核驱动’的独特区位优势,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将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为建成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站在新起点上,如何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不仅是考量诉讼价值和法治理念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一次大考。

2016新年伊始,省高院部署“服务发展行动”。全省法院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突出位置。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常态化调研指导、联动化协调处置机制;

——围绕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的升级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衔接,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审判庭全覆盖”,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七条经验之一;

——贯彻落实省政府与省法院召开第三次府院联席会议精神,建立重大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在厦门、泉州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法院设立金融案件审判庭、专门合议庭,妥善化解信贷风险。经济下行压力,让一些企业在寒潮中陷入垂死挣扎的境地。全省法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创新财产处置方式,规制逃废债行为,让困难企业破茧重生。

作为我省首例H股上市公司重整案,福建诺奇股份重整计划获泉州中院裁定批准,这意味着诺奇股份将复牌新生。

据泉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是国内首例H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也是泉州第一例重整案。泉州中院从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出发,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及时冻结13家出资人持有的非境外上市股份,最大限度保护15.5亿债权、230多家债权人的各方利益。

“此案的妥善处理,为泉州甚至我省各地危困企业的重整处置工作提供了借鉴意义。”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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