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社会民生> 正文
分享到:

网友回乡投资遭遇政府“卖河道”充当土地

2017-01-12 15:16: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吴先生称莆田涵江区国土局交地范围包含了该河道(如图)

东南网1月12日讯(本网记者 王楠 王龙风)“本应出让49015平方米土地,但在放样时发现,莆田市涵江区国土局所交土地的红线,在河道内约2米位置,超过原用地红线界限,这导致我司土地面积缺少20余亩。”福建威尼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威尼斯公司”)投资人吴先生在《直通屏山》反映上述情况。对于吴先生的说法,截至记者截稿前,莆田市涵江区国土局暂未回应。

政府未支付建设保证金利息 土地建筑物未及时拆除

吴先生是莆田籍在泉商人,他告诉记者,在莆田市招商引资的号召下,2011年他与在泉商人联合回莆田投资服饰产业园,2012年以威尼斯公司的名义注册征地,当时,涵江区政府要求缴纳建设保证金2100万元,并承诺这笔保证金将按照月0.8%支付相应利息。

直到2015年8月27日,威尼斯公司公开竞得一块49015平方米土地,根据竞拍土地面积,当时缴纳的2100万元用于缴纳建设保证金882.24万元、土地款1646余万元、相关契约税300万元,至今已投资3000多万元。吴先生说:“缴纳建设保证金并不是必须的法定程序,当时政府承诺的利息,至今也都没有支付。”

本想在家乡投资,吴先生的土地接连发生变故。“与涵江区国土局签订好手续后,2015年12月,我司将手续送到莆田市土地登记中心办理土地证,但土地登记中心告知,由于土地有部分建筑物未拆除,没有完成征地程序,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不予办理,直到2016年4月20日,涵江区国土局才将建筑物拆除。”记者了解到,土地证至今仍未办理。

 

吴先生购买的土地至今无法施工建设

移交土地红线位于河道内项目用地比实际竞得少20亩

吴先生表示,除竞得土地上的建筑物未及时拆除外,对服饰产业园项目影响最大的是,土地使用面积比竞得面积少20余亩。“2015年12月,我司在钻探放样时发现,涵江区国土局所交土地红线点在河道沟道内约2米位置。根据我省城市管理规定,所交土地距离河道沟道15米范围内的土地,应按照城市规划设置慢性系统。也就是说,我司的实际使用土地比竞得土地缺少20亩左右。“他们这种行为就相当于是把河道卖给我了,哪里是卖地给我!”吴先生称。

吴先生告诉记者:“涵江区国土局局长陈建勋认为,我司已经签了《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就说明已经完成交地程序,至于现今土地不够的情况,陈局长一直不去解决。我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马上就要到到期了,不能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的后果该由谁承担?”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2015年9月25日威尼斯公司获批建设用地批准书,至2017年7月有效。2015年10月12日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5年12与2日与莆田市国土局涵江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其中明确说明,涵江国土局划拨49015平方米土地给福建威尼斯实业有限公司。

能否重新置换土地涵江区国土局多次拒绝回应

谈到与涵江区国土局移交土地发生的纠纷,吴先生认为:“涵江区国土局应解决土地面积不足的问题,双方重新交地,根据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赔偿我司损失,并退还我司交纳的滞纳金及建设保证金。”

针对吴先生反映的情况,1月4日上午,东南网记者联系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局长陈建勋。陈建勋称,要经过区委宣传部同意,才会安排熟悉该事的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宣传部帮忙协调后,国土局又以其他理由拒绝回应。随后,记者又试图通过涵江国土分局办公室协调了解此事,至今未得到回应。

对于吴先生的遭遇,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黄建成律师认为,若所交土地存在不可变更土地性质的地块,则政府存在规划过失,违约责任主要在涵江区国土局,国土局应重新置换土地,若无法协商解决,威尼斯公司也可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

黄律师介绍,法律没有要缴纳建设保证金的明确规定,建设保证金通常是地方政府为了监督买地企业正规建设的行为。若由于政府违约,威尼斯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期内完成建设,双方可解除合同,退还已缴纳资金,若双方未协商一致,同样可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东南网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更多>>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