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回眸特刊
回眸开局之年 展望2017•促和谐
2016,我们的实践
2016年,我省法治建设亮点纷呈,成效显著,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本报专门开设专栏《福建法治进行时》,对我省法治建设方面的探索与成效进行了浓墨重彩的报道。
★2016年1月30日《为了一片清朗天空》
用稳大局、满意度、获得感、接地气、正能量五大关键词,盘点2015年我省大力推进“法治福建”系统工程建设,全省政法系统为营造法治生态的清朗天空晒出的成绩单。
★3月3日《“缓刑难”“假释难”?我省率先破冰》
我省在涉台司法方面大胆探索,在台籍罪犯假释和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方面推出新举措——对台籍罪犯规范开启平等之门。
★4月8日《妙用权力“减法” 赢取民意“加法”》
随着警务改革的逐步深化,程序或简,或放,或废,“跑马路”变成了“跑网路”,“求人帮”变成了“自己办”,“玻璃门”变成了“安全门”……公安机关妙用权力“减法”,赢取民意“加法”。
★4月15日《这六件民生大事,必须动真格!》
我省实施“六个专项治理”,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毒品、电信诈骗和金融风险、“执行难”这六个突出问题、民生问题“亮剑”。
★5月26日《多项改革破解“民告官”困局》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建立府院联席互动机制,通过跨行政区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努力解决“民告官”诉讼难的顽疾。
★6月1日《让法治阳光洒满成长之路》
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打造“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
★8月8日《走出一条“温情社矫”之路》
安溪县采取措施提高信息诈骗社会矫正人员的劳动技能,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从而更好融入社会。
★8月24日《“四轮”驱动,打通司法正义“最后一公里”》
厦门法院运用改革创新思维破解执行难问题。
★10月18日《让数据多跑路 让群众少跑腿》
我省公证部门突破关键性难题,深入推进线上和线下、虚拟服务与实体服务的融合发展,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公证到家”的便民目标。
★10月26日《“互联网 ”驱动,打造社会综治3.0版》
我省政法综治系统把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社会综治创新深度融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勇立潮头敢为先。
★12月14日《让“纸上权利”变“真金白银”》
信息化建设带来执行理念、模式和方法的深刻变化,我省法院全面破解执行难。
★12月20日《福建迈入“e治理”时代》
福建“e治理”把实现社会服务作为重要的内容。面向公众、开放共享的一体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和平台,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福建日报特刊:回眸开局之年 展望2017•机制活
福建日报特刊:回眸开局之年 展望2017•产业优
福建日报回眸特刊:回眸开局之年 展望2017•百姓富
福建日报回眸特刊:回眸开局之年 展望2017•生态美
福建日报回眸特刊:回眸开局之年 展望2017•惠民生
古田法院林业车载巡回法庭到平湖镇富达村。陈旻摄
连江法院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与各部门的联动调解工作力度。图为该院联合工商局对调解协议进行上门司法确认。陈旻 沈海生摄
促和谐,法治建设向前行
东南网1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郭斌)一年前, 2016年1月15日下午,福建会堂内气氛庄严热烈,主席台正中悬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参加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在这里现场见证了本次大会上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这是我省首次在省人代会上组织新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这对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省委书记尤权在全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专题培训班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保持敬畏之心,常怀戒惧之意,真正让法治信仰深深植根于灵魂深处,真正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
让法治甘霖洒遍八闽大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把依法治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健全完善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各级各部门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方面,我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把地方立法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有效发挥了立法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保障作用。我省历来注重通过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 2016年9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1月起正式施行,为湿地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屏障。
创新立法机制,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设立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健全政府立法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国务院法制办总结推广我省经验做法;加强政府立法智库建设,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互联网+”行动。正式启用升级后的全省行政执法平台,推动省直单位、设区市和县(市、区)行政处罚案件进网,要求逐步将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省行政执法平台,最终实现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项目全面衔接,接受全程实时监督。
我省政法系统立足“数字福建”基础优势,创新“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出“e治理”品牌,全省98%的城市社区和76%的农村实现了信息联网、互联共享。促进了现代网络技术在社会治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组织制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章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有效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省所有市(县、区)全部建成行政服务中心。大幅精简省级审批事项,我省已成为全国省级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创新运用新媒体拓展公开新渠道,推进“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微信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微信平台建设。
如今,福建省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已成为全国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2015年,全省群众安全感率达93.79%,连续11年进入全国综治优秀行列。福州市、厦门市和闽侯县等37个县(市、区)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
2017年,我们的目标
2016年11月23日,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
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和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支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和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引导人民群众崇尚法治、遵守法治、捍卫法治。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严格落实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和“七项机制”,推动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2016年12月11日,《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指出:
要坚持从福建实际出发,突出福建特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强化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服务和保障福州新区、厦门经济特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漳州开放型经济综合试点试验城市、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建设和发展,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的引导、推动、促进和保障作用。
2016年12月23日,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突出风险防范,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用法治思维、法治办法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共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全力维护大局稳定和社会和谐。
黄志丽:为法治中国梦砥砺前行
东南网1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旻 通讯员 刘荫花)2016年12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当选“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这一年,她获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荣誉称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三八红旗手”“时代楷模”“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以她为原型的电影《知心法官》也在全国上映。
1995年考入芗城区人民法院,黄志丽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既符合民事审判规律,又符合群众需要的“黄志丽审判工作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到法官的爱心、司法的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当事人理解并信服司法的公正。
2002年独立办案以来,黄志丽办结5000多件案件,没有一件发回改判、没有一件信访投诉。成绩源于对公平正义近乎严苛的坚守,以及对法律“温度”的诠释。“案子到了法院,有的人就是想托个关系,找个人情。遇到说情打招呼的,我除了讲清政策和法律,还会说服说情人助力化解纠纷。”她说。
法官打动当事人不仅要靠法律的力量,更要有爱民的情怀。黄志丽认为,法律背后还有复杂的情感,事实之中还有难解的缘由,一份看上去无可挑剔的判决书,不一定就能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除了规则之治,她更注重发现纠纷背后的问题,努力寻找最佳的化解方法。在办案中,她既当裁判员,又当宣传员;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提醒当事人诚实守信;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中倡导和睦相处;在审理赡养抚养案件中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却是信任。”
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2012年,第一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立,法官每周两次准时出现在社区,与街道、社区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密切配合,开展巡回办案、矛盾化解、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强化人民调解、诉前调解、诉讼调解“三对接”,为居民排忧解难,被群众亲切称为“家门口的小法院”。现在,芗城区已经有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
“荣誉对我而言既是鼓舞,更是鞭策。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记住群众的难,做一名脚下永远沾着泥土的法官。”黄志丽说,“我将永远不忘初心,义无反顾,为建设法治中国梦砥砺前行。”
医患纠纷的“南平解法”
东南网1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旻 通讯员 沈海生)2016年7月,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党支部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并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接受表彰。成立6年多来,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站在医患纠纷的最前线,创新调解机制,书写“案结事了人和”的传奇。
2009年前后,全国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南平市在全省率先创立了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开创了医患纠纷的“南平解法”——由第三方独立调解医患纠纷,为医患双方提供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
调处中心把目标定位在“案结事了人和”上,创造性地设立一系列做法——设立“分清责任原则”“过错赔偿原则”“依法赔付原则”“公平赔偿原则”;通过“点调制”“助调制”增强调解的公信力;实行回避制度;设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困难患方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创造性地建立了“医患纠纷理赔专项基金和应急资金”制度,确保了医患纠纷当天调结、立即支付赔款,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各地调结后赔付不及时的执行难题。其中,有23项在全国都属创新,全国15个省级、60多个市级医患纠纷调解组织慕名前来学习取经。
身处调解一线,调处中心打造了一支精通业务、无私奉献、公正廉洁的队伍。“有时遇到患方持刀威胁和被误打、误告的情况,有时面临着在病房接触传染病人,有时需要在殡仪馆尸检现场陪同患方家属做化解工作……这些极端的情况带来的是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压力。但我们只能凭着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尽全力化解复杂的矛盾。”调处中心主任龚选民说,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就不能满足于一个纠纷案件的化解,还要注重做好化解后双方的回访工作;调解成功后,还要进驻医院,分析研判案例,探讨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平时更要走村入户,回访慰问患方及家属,宣传调处政策,让群众知道如何表达利益诉求。
2016年,龚选民被选为“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带着医患纠纷的“南平解法”走上了第22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第四届两岸四地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论坛、第一届中欧卫生法国际研讨会、韩国国家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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