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福建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积极应对老龄化

2017-01-23 09:18:31 黄鹏飞、康淼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分享到:

新华社福州1月22日电(记者黄鹏飞、康淼)2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简称《条例》),为当前福建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持。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福建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从“十一五”末的421万人增加到“十二五”末的51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从11.4%提升到13.41%。老年人口基数快速增加,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亟须更高水平养老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难度持续加大。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华介绍,此次条例全面修订了1990年出台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对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保障、家庭赡养责任、养老机构发展等养老新课题进行了制度规范,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益探索。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体系,推进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福建省民政厅副厅长陈丽华介绍,该制度将根据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探索多元化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开放发展。

同时,《条例》还在多个领域实现了制度创新,如规定用人单位应对独生子女照料患病住院父母给予支持,提供每年不超过十天的带薪护理时间;赡养人须对老人给予精神慰藉,相关工作单位、村(居)委会等将对不探望老人的子女进行督促;地方政府应制定老年教育发展计划,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等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