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1月18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月18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五次、十六次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全面落实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预算执行总体平稳,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预算决议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为我省“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财力保障。
(一)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9.85亿元,全省财力预算为3624.35亿元,相应安排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24.35亿元。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原缴纳营业税的所有行业都缴纳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即原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入库)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100%为地方收入)改按50∶50比例入库。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减59.21亿元,省级收入调减29.62亿元。
2016年,全省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295.22亿元,比上年增加151.19亿元,增长3.7%,如考虑新增结构性减税降费影响后,可比增长6.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4.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比上年增加110.54亿元,增长4.3%,同口径增长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87.41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85.83亿元,增长7.1%。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4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比上年增加22.05亿元,同口径增长8.9%。省级支出467.18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减少86.18亿元,下降15.6%,如考虑2015年省级盘活历年存量列支等不可比因素影响,可比增长3%。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1068.41亿元,比上年增加49.75亿元,增长4.9%。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1068.49亿元,比上年减少26.78亿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部分涉企专项资金改变支持方式,由直接补助市县改为通过省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市县具体项目,影响对市县转移支付6.4亿元;2015年从盘活历年存量资金中一次性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43.5亿元。剔除上述因素,可比增长2.2%。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626.07亿元,完成预算的125.3%,比上年增加321.51亿元,增长24.6%。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517.65亿元,比上年增加106.31亿元,增长7.5%。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9.64亿元,完成预算的92.3%,比上年减收8.67亿元,下降17.9%。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2.08亿元,比上年减少9.59亿元,下降30.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6.24亿元,完成预算的139.8%。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8.82亿元,完成预算的88.5%。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6.89亿元,完成预算的162.9%。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9.46亿元,完成预算的84.3%。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91.51亿元,完成预算的94.7%。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08.24亿元,完成预算的94.4%。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0.49亿元,完成预算的92.7%。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1.37亿元,完成预算的92.1%。
2016年,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4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0.6%,扣除厦门市73亿元后(财政部单独核定,计划单列),新增债务限额为3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2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亿元。因此,增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0亿元,用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6亿元,用于省级转贷市县支出314.04亿元,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6亿元,全部转贷市县支出。
以上快报数在结算和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2016年组织预算执行工作情况
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加强预算管理,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贯彻预算法律法规抓执行
按照预算法要求,依法执行预算。一是在人大批准预算后的法定期限内,加快批复部门预算,批复时间较上年提前13日。二是对下转移支付进度进一步加快,上半年下达75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7.11亿元。三是预决算公开稳步推进,109家省级部门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应公开单位全覆盖。四是预算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共审核批复99个省级部门、604个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93.36亿元,比上年增长3.7%。对27个专项进行重点评价,涉及资金44.27亿元,比上年增长6.7%。
2.落实财税扶持政策促转型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落实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全面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阶段性降费。全省共减税降费370亿元。落实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政策,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棚户区改造,鼓励合理购房消费,缓解库存压力。通过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贡献奖励、推动建立科技银行、实施国库现金管理等方式,引导和支持金融部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和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支持产业改造提升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整合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促进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协同发展。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和设施农业,确保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覆盖各主产县。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3.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扩投资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加大投资力度,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省累计共落地项目56个,总投资886亿元,引入社会资本703亿元。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加快设立和运营,目前省级已经启动和正在筹备的有PPP引导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技改等10只基金,基金总规模超过600亿元,省级财政已经明确的一期出资和已经出资的资金超过100亿元。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84.4亿元,比上年增长136%。通过实施财政贴息、规费减免、资金补助等措施,加快推进交通、市政、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完成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与新增债券发行计划2137.2亿元,存续期内节约融资成本284亿元,将中央新增债务资金重点用于城市公用设施、扶贫、新型城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资金筹措,支持县域、新增长区域加大投资和加快发展,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海岛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
4.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民生
全省与民生相关的重点支出3147.64亿元,增长7.7%,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3.4%。下达省委、省政府22个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含中央)资金199.56亿元,完成进度106.4%。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按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统筹扶贫资金5.08亿元,专项用于实施精准扶贫。大力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贴息、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救助因病致贫和因灾致贫群体等工作。省级支出156.48亿元,支持教育协调发展。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区中小学建设项目,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幼儿学位3万个。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水平院校发展。省级支出108.74亿元,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和城居保政府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100%、10.5%、12.5%。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鼓励毕业生求职创业、建设创业大本营等。省级支出146.16亿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保合一”,促进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六统一”。省级支出46.96亿元,加大财政生态投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推动资源节约和减排降碳,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增强生态重点区域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省级支出22.08亿元,发展文化体育事业。扶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支持涉台文物和传统村落文物保护。支持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县级以上文艺院团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惠民工程。扶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落实省政府体育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支持全民健身项目,支持我省运动员备战里约奥运会。
5.加强财政服务管理提效能
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服务发展活动,建立全省千家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监测制度,关注涉企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和考评制度,加快支出进度。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推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规范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效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推进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财政资金监管和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预算绩效管理、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等工作。
2016年预算执行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全省各级各部门团结一心、共同努力,财税部门真抓实干、奋力拼搏,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幅明显趋缓,地区间财政收入增幅差异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一些地方的财政困难加剧;部分领域专项资金分配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一些市县偿债能力有所弱化,潜在政府债务风险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将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做大总量与提升质量并重,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并举,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源建设,创新支持方式,提升管理绩效,着力支持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着力支持脱贫攻坚和改善民生,着力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2017年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1.收入政策方面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巩固全面营改增试点成果,继续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实施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阶段性降费,落实取消、减免、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各项政策。
——落实中央和我省促进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保持一定的债务规模,做好债券发行工作。
——按照国务院要求,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提高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加大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
2.支出政策方面
——突出支出重点。在保运转的基础上,统筹财力重点保障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投资、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支出。教育、农业、卫生、计生、科技投入增幅高于支出增幅。保障县级基本财力,省级财力下沉,向收支缺口大、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创新支出方式。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用好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厉行勤俭节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过“紧日子”,一般性支出按5%的幅度压减,“三公”经费继续下降。
3.预算管理方面
——硬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省级部门编制的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建议数与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相应年度项目支出控制数相衔接。
——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把上年度预算执行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压缩预算执行率低、结转规模较大的部门预算安排规模。部门新增项目支出优先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和调整支出结构安排。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法,以绩效为导向,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支持力度。
(二)2017年全省及省级预算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收支政策和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并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具体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按4518.57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223.35亿元,增长5.2%,剔除营改增减负翘尾影响,可比增长6.7%左右。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2787.52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132.74亿元,增长5%,剔除收入划分体制调整翘尾影响,同口径增长7.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931.1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0亿元,全省总财力预计为3928.66亿元,比上年增加300.88亿元,增长8.3%。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3928.66亿元编制,增长8.3%。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259.1亿元编制,比上年减少23.27亿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省级收入主要是营业税,营改增后,原归属省级的改征增值税收入50%上划中央。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性收入891.14亿元、市县财政上解收入218.3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5亿元和债券还本付息资金4.04亿元,减应上解中央支出以及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870.74亿元,省本级财力预计586.88亿元,比上年增加6.39亿元,增长1.1%。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586.88亿元编制。
省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农林水支出173亿元,增长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亿元,增长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亿元,增长8.2%。教育支出138亿元,增长5.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亿元,增长16.3%。科学技术支出17亿元,增长17.9%。节能环保支出59亿元,增长17%。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按1634.2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8.13亿元,增长0.5%。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按1634.2亿元编制。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按27.17亿元编制,比上年减少12.47亿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将15.7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中央提前下达基金专项转移支付11.43亿元、调入债券付息资金0.11亿元,合计38.71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按38.71亿元编制。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提高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由8%提高到13.5%。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93.59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5.55亿元,增长6.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按93.59亿元编制。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74.55亿元编制,其中动用上年结转收入28.28亿元,比上年增加39.61亿元。调出0.87亿元用于债券付息,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按73.68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38.74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1313.75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122.24亿元,增长10.3%。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按1170.11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161.87亿元,增长16.1%。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386.77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46.28亿元,增长13.6%。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按379.21亿元编制,比上年增加47.84亿元,增长14.4%。
2017年省级全口径预算统筹安排支出1949.22亿元,重点保障四个方面的支出:
——支持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排101.43亿元,增长18.1%。重点用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提高科技成果人员奖励标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优化财政科技计划的设置和管理,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益。保障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着力振兴实体经济,落实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政府投资基金、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物流、软件与信息服务、地方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鼓励外贸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实施外贸品牌战略,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好粮食收储管理,扶持茶业、渔业等优势资源产业发展,深化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稳增长。安排243.14亿元,增长17.8%。重点用于:强化财政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用足用好政府债券资金,进一步扩大交通、市政、民生、环保、水利、信息网络、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有效投资。支持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等投资工程包推介实施,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资基金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以扶持特色产业基础较好的市县为重点,支持县域、新增长区域加快发展。用好用足国家赋予我省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州新区加快建设。
——支持脱贫攻坚和改善民生。安排974.39亿元,增长9.4%。重点用于: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因病因残致贫救助等扶贫开发重点工作。继续加大对教育领域的财政投入,支持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合理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农村低保省级财政年人均分档补助标准从2070元提高到2400元。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支持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和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帮扶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城乡基层就业及自主创业,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促进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产业群发展,实施全民健身战略。落实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和贷款贴息政策,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支持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支持两岸民间交流与青年创业。做好在厦门举办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的保障工作,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加大公共安全经费投入,深化“平安福建”建设。
——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安排79.07亿元,增长15.3%。重点用于:支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继续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质量。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汀江—韩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开展小流域治理,加大全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支持海洋环境保护,提高海洋监测及预警报水平。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开展地灾搬迁治理和农业地质工作。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耕地开发支持力度,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农田水利,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三、2017年财政改革和预算执行
(一)深化财税改革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根据中央指导意见,研究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提前做好相关领域的测算和衔接。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充分考虑各地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预算管理,加强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严格执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考核机制,抓紧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提高预决算透明度。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改革部门专项资金分配办法,把资金的分配与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实、产业发展、税源培植等绩效挂钩。加强营改增全面扩围情况及影响的分析评估,做好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析测算,继续落实资源税改革,配合做好烟叶税等税收立法工作,密切跟踪环境保护税、房产税、消费税等改革动向,开展地方税体系建设研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研究测算和政策预判。积极协同推进司法体制、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二)促进财源建设
有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振兴。认真梳理评估已出台的惠企政策,提高政策匹配度,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建成,规模以上企业健康成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建立较完善的总部企业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加大力度引进新的总部企业,做大做强现有总部,促进设立职能总部,鼓励引进和就地转化设计、创意、研发等知识产权成果。加强财政监测分析,健全千家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监测制度,通过抓重点产业、抓大户,了解涉企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围绕“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四个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财政政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财源建设目标和重点,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与产业等政策,优化土地、人才等要素资源配置,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增强市县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强化预算执行
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研判,落实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联合收入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健全支出进度通报考核和约谈机制,加大对预算单位的督促力度。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收回或调整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协调,存量债务转换要提前做好衔接,确保发债后尽快形成支出,减少置换债券资金滞留。改进资金分配方式,民生类资金更多采取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产业类资金更多采用基金模式投入,积极推行并完善以奖代补和竞争性分配方式。依托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用记录系统,建立资金申报身份识别制度。
(四)提高管理绩效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使用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配置机制,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定期公开评估结果,并作为部门预算配置的依据。落实财政部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盘活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等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绩效。积极推广运用财政管理信息一体化系统,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建设,部署推广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巩固乡镇财政标准化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财政服务基层、服务三农的能力。
(五)防范债务风险
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有关要求,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债务限额空间与债务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债务规模、结构和来源。依法厘清政府债务边界,地方政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禁止各种变相、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管好用好债券资金,规范债券资金投向,组织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防范隐性债务风险,探索建立涉及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统计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加强事前审核和监控,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禁止新增涉及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事项。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限制在既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和问责机制,防范局地债务风险。
(六)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落实人大审查意见,重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决定,不断改进财政工作。加强预算监督、财经纪律监督和会计监督,持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民生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带头遵守财经法纪,严肃查处资金分配及使用中存在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管理使用。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的一年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努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为实现“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