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02-07 08:32:59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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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的法律监督。持续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612件,监督撤案537件,监督纠正侦查违法行为963件次。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探索建立在押人员体表外伤检察监督机制,审查技术性证据和鉴定9422份,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4437人、不起诉1180人。着力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重畸轻等问题,提出刑事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55件。省检察院对不服法院死缓判决长期申诉的莆田许金龙等四人抢劫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四人无罪。 维护刑事执行公正。注重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882件次,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26397件,纠正不当307件,纠正社区矫正脱漏管57人。针对一些罪犯财产刑“空判”问题,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建立涉财产刑罪犯大数据库,监督法院依法执行到位6.4亿元。针对部分罪犯在判处实刑后未交付执行、长期流散社会现象,从2014年开始持续开展专项清理,从50.7万名罪犯中筛查未交付执行938人,已监督纠正818人。专项清理工作引起最高检和中央政法委高度关注,2016年5月部署在全国开展专项清理。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部署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开展对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和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68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1件,提请最高检抗诉8件,对违法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诉讼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76件,对裁判正确的依法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积极推动诚信诉讼环境建设,重点查处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等领域的虚构事实打“假官司”问题,查处民事虚假诉讼35件。 五、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工作机制创新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全面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机制改革,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突出责任制员额制改革。按照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全省统一开展检察官入额遴选,2952名员额制检察官在国家宪法日举行宪法宣誓,普遍感到遴选公平公正,职业荣誉感、工作积极性提升,表示要尽职责、尽担当,为依法治国作出新的贡献。紧抓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配套相关措施,厘清各层级办案主体、职责权限,建立办案组织设置、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业绩评价、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和完善职业保障改革,组织基础数据摸底测算,提出改革建议,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探索检察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对5643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8天以内。组织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建立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推行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公诉模式。深化检务公开、涉检信访、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试点,工作机制更加规范。全省三级检察院“两微一端”实现全覆盖,新媒体建设运营位居全国前列。 创新检察工作特色。各级检察机关探索方式创新、载体创新、机制创新。拓展服务大局载体。福州市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助力福州新区建设,泉州市成立“打击、监督、保护、预防”一体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宁德市依托“四下基层”推动重点地区金融风险防控。探索法律监督模式。厦门市探索行政处罚执行检察监督机制,莆田市依法监督催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与自贸区行政监管单位衔接互动机制。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南平市推进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和疑难案件会审,龙岩市积极参与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和矿山恢复治理。创新联系群众平台。漳州市围绕环境保护、精准扶贫开展专项巡回检察,三明市推广建设“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检察工作的不断创新,有力促进了司法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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