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补贴对象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3月17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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