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群众少跑路 公证不再难
2017-03-02 10:13: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
出具一份公证文书,公证员需要认真查找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核实。 巧用佐证,破解“疑难杂症” “人们抱怨的‘公证难’,其实大都是一些疑难、复杂的公证事项。”杨文告诉记者,常规的公证事项,只要材料齐全,很快就可以出证。可碰到复杂情况,核实就比较难。 为此,三都澳公证处倡行主动履行核实职责,不怕麻烦“绕圈子”,积极调取各类证据材料,以相互佐证的方式,形成必要的证据链,破解这类“疑难杂症”。杨文曾遇到过一个复杂的案例。 1949年前,蔡某玉父母前往台湾定居,将她以童养媳名义托付给赖姓人家抚养。其生父黄某纲回大陆探亲后,蔡某玉才了解了自己的身世。2015年,她想前往台湾与家人团聚、祭拜父母,却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与黄某纲的关系,公证手续无法办理。 “如果我们‘死心眼’,一定要求提供户籍证明等,当事人就无法与亲人相聚。”杨文决定,采用佐证的方式帮助蔡某玉进行合法公证。 杨文和同事乐芳赶往蔡某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到了她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曾登记自己的父亲为黄某纲,且曾用名为黄某生。可当时户籍管理比较松,无法证明蔡某玉是否为童养媳身份。如果蔡某玉与黄家不存在亲属关系,仍旧无法前往台湾与家人团聚。 本着对事实负责的原则,杨文二人又前往蔡某玉曾居住过的村居,走访当地群众,深入了解蔡某玉当童养媳的缘由和父母真实情况。至此,他们基本确认了事实。同时,他们还查看了蔡某玉与黄某纲的通信和合照,并查阅了家谱等其他证据材料。最终,种种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证据链。杨文确认了这一亲属关系,为蔡某玉依法出具了公证文书。 “我们必须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出具证明,而不能听信当事人的一口之辞。”杨文告诉我们,类似的案例他们还遇到过很多,有时通过调取学籍档案,有时多方寻找证人证言,有时甚至查看墓碑信息等,总之,尽一切办法解决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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