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打赏背后问题多 该谁来念"紧箍咒"?
2017-03-09 08:18: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
一直播平台上,一位主播持有的虚拟货币已达500多万(打圈处),价值50多万元。(截图) 网络直播打赏 该谁来念“紧箍咒”? 东南网3月9日讯 (本网记者 张立庆 通讯员 林运辉)直播行业的诞生,成就了一批网红主播,也给网友提供了展示自我、娱乐放松的机会,更是给直播平台创造了巨额财富。据猎豹全球智库统计,目前中国市场上共有200多家直播创业公司,而且还在如野草般疯长。直播市场一片火红的背后难逃一个“利”字。虚拟礼物动辄卖出数千上万元,网友一掷千金的背后,隐藏着直播平台和主播们的套路。 主播们如何在直播互动中兑现个人收入?主播和平台收入是否缴纳了税收?虚拟礼物为何售价如此高昂?谁该为直播打赏念念“紧箍咒”?《直播打赏 为何疯狂?》《直播打赏 一厢情愿?暗藏陷阱?》在福建日报刊发后,本网记者采访相关直播平台和专家,继续探讨直播打赏背后的诸多问题。 网络主播收入如何兑现? 记者登录多家直播平台发现,想成为主播的门槛并不高,只要下载APP,按照操作提示进行实名认证就可以了。主播们登录平台参与直播,就可以接受网友打赏,而这些礼物就是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 斗鱼平台客服表示,普通主播有观众送的鱼丸、鱼翅等礼物以及酬勤奖励,每个月进行一次礼物兑换,鱼翅礼物提成比例大约为五成,酬勤礼物以后台显示收益为准。火箭、飞机等新礼物是五五分成(火箭另外扣除6%作为宝箱)。 石榴平台客服表示,签约主播的收入主要有礼物“六豆”兑点。基础兑点加上奖金,最高可达9500元。此外还有人气奖励活动、勤奋奖励活动、年度奖励活动、主播星探活动,等等。不过,获得这些活动礼物都是有条件的。 在陌秀直播平台,记者发现,每一位主播头像上都有一个“真爱”粉丝头像,一位长期未兑换的主播页面显示虚拟礼物币有588万,相当于收到的礼物值58.8万元。记者了解得知,该平台主播个人可兑换1/3收入,即近20万元收入。 主播收入、平台所得是否缴税? 主播们的收入是否要缴税呢?记者了解发现,不同平台规定不同。斗鱼平台客服表示,对于主播个人来说,800元以下免税;800-4000元之间的,扣除800元后以20%计税;4000元以上的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计税,即: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超过5万元的部分,税率40%。石榴直播平台客服表示,签约主播不用缴税。至于公司是否需要缴税,几个平台客服们表示,公司的情况无法告知。 无论是主播个人收入,还是直播平台的收入,都高得让人瞠目结舌,在税收缴纳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福州市晋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科科长王宁然表示,当前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税收管理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也很少有直播平台企业主动缴纳税收。主播和直播平台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主播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相关规定缴纳税收,且由公司为其代缴个人所得税,直播平台也应按照主营收入缴纳税收。如果主播和直播平台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服务关系,主播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动报酬,应由个人缴税。 对于部分直播平台与主播签订协议却不缴纳税收的约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经济与法学系讲师翁怡认为,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直播主播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相关规定缴纳税收,而且应由公司为其代缴,如果公司未为主播代缴税收的,税务部门可以将其界定为偷税、漏税行为。翁怡表示,当前,由于网络直播平台的收入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进行,很难界定其收支是否属于个人或企业经营所得,这也给税务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虚拟礼物是否该限制价格? 网络主播数百万元的虚拟礼物背后,隐藏着许多主播和网络直播平台的套路。对于售价高达数千上万元的礼物,一些粉丝或青少年往往一掷千金,甚至有人为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指责网友消费不够理性的同时,也有人表示,应对虚拟礼物进行价格限制。然而记者致电12358物价监督举报热线了解到,网络上虚拟礼物售价属于商家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定价行为,不属于政府部门定价范围,只要有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就无权干涉。消费者对价格如有疑义,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进行慎重考虑。 翁怡表示,网络虚拟礼物售价如要列入监管范围,需要发改委、物价部门共同出台相关规定。针对之前上海13岁女孩偷偷花掉母亲25万元给主播打赏的行为,翁怡表示,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是需要监护人追认的,如果孩子的消费行为未经监护人确认,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的。 福州阳光心理咨询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吴威建议,疯狂的网络直播打赏反映出的是受众沉溺网络以及背后的虚荣心问题。特别是一些青少年,对什么东西值得“打赏”还缺乏辨别能力,在遇到直播平台或者主播的套路时,难免掉入陷阱。他建议,家长、学校都要加强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引导,让他们知道该追求什么,明白什么样的东西值得打赏,什么样的东西不值得打赏;成年人也应建立网络金融意识和正确的个人消费观念,避免产生“攀比嫉妒”“孤注一掷”心理,个人的价值存在感、社会地位应更多地建立在现实生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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