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课堂是否妥当 受访家长观点不一 采访中,学生家长对直播课堂的看法不尽相同。福州市民陈女士是一名小学生的母亲,她认为,课堂本就属于公共场所,直播出来没什么。相反,家长还可以通过直播看到自己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例如孩子是否认真听课,是否遭遇校园霸凌等,更加直观方便。 而同为学生家长的何先生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直播必须征得被直播全体对象的同意。另外,直播内容会对师生尤其是女生、低幼学生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产生潜在威胁,而且直播图像也可能遭窜改或污损。综合各种因素来看,这样的直播实在不妥当。 心理专家: 不利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一泓认为,尽管网上许多网友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但站在法律分析的角度,将学生在课堂上的一举一动在网络上进行直播尚不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他认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信息、个人私事或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课堂不属于学生私人空间,属于公共场合,仅仅将课堂上的行为进行直播,尚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不过他也表示,虽然这一直播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但这样的行为依然存在风险。例如某个学生因为直播内容被公开,遭家长教训后或因自尊心受挫而产生轻生等行为,造成危害结果,那么学校就需要承担责任。 长期从事青少年心理研究工作的福建二级心理咨询师刘安娟认为,虽然很多教室都设有监控,但主要用于教学,并未在大众媒介上公开。这和网络上的直播课堂是有明显区别的。她认为,如果是公开课,经校方沟通后可以放在直播平台上直播,否则就不合适。她还表示,这样的直播不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对学生的生活学习可能造成困扰,也会对老师的工作造成困扰。 |
相关阅读:
- [ 02-28]直播平台或迎来洗牌年 有平台拖欠工资还突然消失
- [ 12-13]文化部:网络直播平台须有许可证
- [ 11-07]多位网络主播被曝伪慈善 直播平台冻结相关账号
- [ 09-26]广电总局:直播平台和个人必须持证上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