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6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近日,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地教职员工不能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 网友对此拍手称赞,认为教师的确不能做微商,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还有网友吐槽,教师从事微商活动,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特别是一些做微商的老师,公开向学生及其家长推销商品,甚至直接在自己班级家长微信群、QQ群发布微商广告信息,逼得一些学生和家长不得不购买”,引起广大家长不满,也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 网友评论>>> @风中的猫:为人师表,教师就应该专心教学,让师生关系更“纯粹”一些。 @呗杯北:老师做微商,家长不买行吗?买,不就是为了让老师对自家孩子态度好一些嘛。 @师范的旗:中央纪委已经明确了公职人员不能从事商业活动,教师属公职人员,应受到法规制约。 @请意的冰箱:杜绝教师做微商,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部分,对教师做微商亮红灯,必须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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