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打假应建立长效机制 尽管本案已尘埃落定,但吴晓彤依然悲观。“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岂止熊某一家?难以一一维权。”他坦言,个案维权力量有限,电商打假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对此,第一次经办此类案件的刘翔表示认同。他认为,电商平台首先应有所作为。商家在入驻时,除要设立门槛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外,还要强调法律规定与市场规则。“尽管熊某是大学生创业者,但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知有限,以为不会触犯刑法。”刘翔表示,知识产权领域的普法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其次,电商平台应建立退出机制。“许多侵权者虽已接受法律处罚,但之后店铺的经营依然不受影响。相比侵权行为带来的收益,违法成本要低得多。”刘翔表示,电商平台应尝试通过导入黑名单制、信用分等手段,对侵权者形成更大的震慑力。 事实上,强化平台责任已成共识。去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网络专利保护被列为重点之一。该意见提出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等具体手段。2017年新年伊始,阿里巴巴也宣布将重拳打假,准备一张超长起诉清单,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持续打击侵权商家。 业内人士还主张,应探索建立多部门、跨地域协同配合机制。“目前,我国打击网络售假行为涉及部门众多,各方协调存在困难。”漳州市知识产权局法务科科长李义灵认为,各部门应联合成立网络打假机构,以便统一协调作战。浙江省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部门曾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事宜进行讨论,对如何认定虚假销售等问题形成共识,尽量避免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分歧。这方面,浙江的经验可资借鉴。 同时,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大多遵循属地原则。尽管跨地域合作已成为共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困难。“我们在案件移交、提出协作调查请求时,更多依靠的是个人交情,跨地域协作通道不够畅通。”李义灵认为,国家层面可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网络打假、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一张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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