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国强手持“杜浔酥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 十年商标争夺战 2009年,邱国强发起成立杜浔酥糖协会,并由此开始了近十年的抱团维权之路。 2010年,杜浔酥糖协会一边申请注册“杜浔酥糖”地理标志商标,一边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申请,要求撤销卢某注册的“杜浔”商标。 然而,维权之路并不顺利。“协会提交的证据只能说明当地有十多家企业生产杜浔酥糖,却无法证明其具有不同于其他领域、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定品质或特征,以及该特定品质或特征是由其独特的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的。”尽管酥糖协会向商评委提供了来自漳浦县政府、杜浔镇政府、酥糖厂家的多份材料,但商评委依然无法将“杜浔酥糖”认定为地理标志。 为此,杜浔酥糖协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杜浔酥糖”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地理标志,成为最大的焦点。为此,邱国强回到漳浦收集文史资料,以证明“杜浔酥糖”与“杜浔”已建立唯一对应关系。 经过几个月的搜集,邱国强从《漳浦文史资料》《漳浦县志》等史料中找到了依据。县志中,对杜浔酥糖做了这样的描述:“杜浔酥糖采用上等花生仁、优质砂糖、饴糖、猪油为原料,以传统工艺精制而成,此品香甜可口,稍嚼即碎,是著名的饮茶佐料,被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视为馈赠珍品。” 这些史料成为有力的呈堂证供。一审法院认为,从这些证据可以看出,“杜浔酥糖”作为一种传统工艺已具有百年历史,其独特的口感与品质,与当地特有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密不可分,脱离了本地的原材料以及历史传承下来的各种配料和制作工艺,就不会形成“杜浔酥糖”特色的口感以及相应的品质和信誉,“‘杜浔酥糖’与其产地‘杜浔’已经建立了特定的唯一对应关系”,可以构成地理标志。 同时,现行的《商标法》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基于上述考量,一审法院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2013年,商评委裁定,撤销卢某所注册的“杜浔商标”。但杜浔酥糖协会的维权之路,并未因此而完结。此后,卢某在上诉失败后,又针对商评委再次提起行政诉讼与异议,但均未获得支持。 2016年,“杜浔酥糖”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历经近10年的商标争夺战,“杜浔酥糖”最终回到了原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