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省消委会发布第一季度3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7-04-13 08:16:35 林智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案例3

手机套餐误导引纠纷

1月19日,消费者徐先生投诉称,联通公司向其推送的“低消送流量活动”名为赠送,实为收费,怀疑运营商借助免费赠送流量方式欺诈消费。2014年2月18日,徐先生办理“2013年iphone5S省内优化合约-集客226元套餐”。联通公司于2016年8月6日向老用户推出“低消送流量”活动。活动以短信方式宣传,要求用户须满足每月保底消费不低于200元或210元(即当前话费水平),即可赠送5G或10G省内流量,回馈期共12个月。徐先生接受该项赠送服务。在此后数月间,其每月的话费均明显增多,有违消费常态。通过查询,他发现话费异常系接受联通公司“赠送流量”引起。对此,联通公司表示,“低消送流量活动”是针对实际自费保底消费不低于200元或210元的老用户,徐先生使用的226元套餐尚在合约期内,其每月的套餐费中包含152元的解冻赠款,故不满足参加活动的条件。由于联通公司发送宣传短信的内容上未能明确告知消费者所谓的每月保底消费不包含赠款部分,导致消费者误解,做出错误选择。

经调解,中国联通公司福州分公司向徐先生口头致歉,退还“低消”差额计543.88元,并给予3倍赔偿。

【案例评析】

联通公司福州分公司宣传短信中未就活动的参与条件尽到法定告知义务,对计费方式(自费/赠款)未予明确,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因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造成自身权益的损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