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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4%

2017-04-19 10:03:47 郑晓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9日讯(本网记者 郑晓丹)19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获悉,据住户抽样调查,2017年一季度福建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20元,同比增加666元,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87元,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91元,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

工资改革、脱贫攻坚补短板等多项政策利好、经济发展新动力的产生、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季度福建居民收入增长呈现居民收入实际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增收的主力等特点。

具体来看,居民收入实际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快0.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快0.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快0.5个百分点。

此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比城镇高0.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8:1,较上年同期的2.7:1缩小了0.02。从收入结构来看,工资性收入在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57.8%、60.3%和47.6%;对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7.7%、58.0%和54.3%;拉动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长4.8、4.6和4.7个百分点,是居民收入最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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