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日26日讯(福建日报 陈文裕) 近日,漳州市国税局、地税局与漳州市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依法协作的通知》,完善了代征协作机制,明确了司法拍卖、变卖程序中被执行人财产所涉税费代征及具体操作流程等问题,确保国家应征税费及时入库。 据此,税务机关对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涉及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被执行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可委托执行法院从被执行财产的拍卖、变卖款项中优先代征。 据了解,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法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不动产的情况日益增多,有时拍卖、变卖涉及金额大、税款多。若被执行人未主动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将造成事后难以追征的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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