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 潘抒捷)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第七次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了解到,此次会议原则通过《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对厦门民宿的范围、条件、申办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违章建筑不得经营民宿。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目前,厦门的民宿数量已经达到2300余家。《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不仅对民宿的定义进行了界定,对民宿的经营规模也进行了明确,即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同时,办法还规定,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应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违章建筑不得用于经营民宿。 在颇受关注的民宿消防要求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农村民宿建筑消防条件和管理直接按照住建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发出的《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城区民宿参照执行。办法还规定,各区政府应公布可申报民宿的区域范围,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本报经济版曾于2016年4月14日刊发《厦门民宿,何时能有合法身份?》,于2016年12月17日刊发《扶持民宿发展,哪些问题待解?》,持续关注厦门民宿合法准入、合规管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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