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社会民生 > 正文

小区快递柜成快递员不送货上门理由 律师:可投诉

2017-05-04 08:59:43 郑思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支招:快递被擅自投放可投诉

记者了解发现,和程女士有类似疑虑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对此,顺丰速运一名陈姓快递员表示:“其实很多时候不是我们不送,是很多小区配备的门禁措施严格,很难自行上楼,或者小区会设置代收点,我们都是统一将快递放在那边。”而韵达速递的一名工作人员则介绍:“公司规定快递员进行投递时要与消费者提前沟通,确定是送上门还是投递在快递柜。”

就此问题,记者分别电话联系顺丰速运客服人员、圆通速递一相关负责人,得到的回答均是“不方便接受采访”。

对于消费者而言,快递件未经允许就被投递至快递柜,所带来的最大隐患就是消费者可能因货品未当面验收而遭受损失。对此,中通快递公司业务员刘先生告诉记者,未告知收件人就投递是违反物流规定的。投递前,快递员应该以电话形式告知收件人并且通知到本人。而遇到被擅自投递的情况,收件人可以向网购平台卖家反映未收到货,要求卖家直接与物流企业对接;再者向物流企业投诉,要求处理。如果两种方式都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可以向邮政管理局投诉。

福建群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兴志表示:“快递服务应将快件交付至收件人手上,才算服务完成。若遇到特殊情况,快递员应和收件人提前沟通代收方式,方可将快递寄放至第三方机构。”

“如果快递公司未经用户许可就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无异于服务没有完成。如果快件发生损坏,快递公司应负相应责任。”谢律师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