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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通报2起公安消防领导干部违纪案例

2017-05-09 15:56:49 房小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9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今年以来,福建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查处2起公安消防部队领导干部违纪案例,并作典型案例通报,警示全警。

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安大队原副团职大队长郑锦清严重违纪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郑锦清利用担任晋江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南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泉州某公司董事长兰某某等人钱款,为兰某某等人在取得装修工程业务、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2017年1月24日,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对郑锦清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并移交司法机关。2017年3月23日,经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郑锦清开除党籍处分。

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原副团职处长林启荣严重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8月,林启荣接受广西南宁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的旅游安排,与妻儿一家三人在广西南宁旅游五天,旅游产生费用由王某某支付。2013年至2016年,林启荣在担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期间,收受泉州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洪某某等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2016年10月,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对林启荣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林启荣主动向组织交代有关问题并上缴了违纪所得。2017年3月23日,经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林启荣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由副团职降为副连职、武警中校警衔降为武警上尉警衔,撤销高级工程师及专业技术9级职务。

通报指出,上述两起严重违纪案件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教训十分深刻。

通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现役部队要以这两起严重违纪案件为鉴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部队纯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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