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赵燕玲)传销组织谎称国家扶贫工程,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疯狂敛财。记者今日获悉,近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黄某、章某等10名传销“骨干”批准逮捕,有力打击了非法传销在罗源的蔓延趋势。 据介绍,一段时间内,来自浙江、宁夏、安徽等一伙人聚集在罗源某新城,组织传销活动,诱骗受害人疯狂敛财。黄某、章某等人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采取“五级三晋制”的纯资金运营模式,谎称投资人缴纳69800元收购虚拟份额的“入伙费”后,通过发展下线,可在一定时间内获得1040万元收益,并声称这个项目是国家扶贫工程。随后将投资人从浙江、安徽等省份诱骗至罗源。 据悉,黄某、章某等人在组织、领导传销过程中体现了高度的程式化、专业化,其内部实行家庭式管理,组织专人进行接待,安排吃住,使用专用电话联系,以召开总管会、经理会、晨会、“家庭”会、邀约研讨会等形式向新入伙成员讲课,让“成功人士”进行“现身说法”宣传项目前景。直至案发,黄某、章某等人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累计100余人,吸取资金数额500万余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办案检察官提醒,传销活动采取异地发展手段,具有组织上封闭性、传销人员分散性等特点,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政策、合理投资的幌子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引诱无业、学历低、幻想一夜暴富的人员缴费和发展下线,甚至利用亲朋好友的信任,骗取大量被害人财物,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若不幸陷入传销,要保持冷静,想方设法向外发送求救信息,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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