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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绿色价格政策 推出30项价费政策措施

2017-06-02 20:14:20 陈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虹虹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日讯(本网记者 陈静)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提出以构建更多体现生态产品价值、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绿色价格政策体系为中心,从4个方面创新推出30项价费政策措施,着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助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

用活政策,助力绿色协调发展

促进绿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落实建筑饰面石材、落后产能、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差别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钢铁、水泥行业实行阶梯电价,通过电价机制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无序发展,促使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柴等电能替代,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减少大气污染。通过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和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电力消费。

积极引导建设绿色水电站,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动水电生态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福建省提出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按照库容调节能力,实行水电分档标杆上网电价,引导建设有调节性能的绿色水电站;对实施生态改造和调整运行方式、落实生态流量的水电站,根据执行情况,实行上网电价奖惩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全省改造水电站200多座,修复改善100多条曾经减水、断水河流的生态功能。

促建绿色环保燃煤发电机组,全面推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安装运行环保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加价政策,发挥价格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

优化机制,促进形成绿色生活

优化绿色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为使天然气价格更加公平合理,鼓励居民使用绿色清洁能源,从2016年1月起,福建省对站线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变动实行联动调整。今年又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城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共同承担消化上游购气成本上涨的原则,及时联动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即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这一机制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年可减轻终端用户负担1.28亿元。

促进城乡生活垃圾绿色处理,城市和有条件的镇将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征收;农村地区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20元缴纳保洁费。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促进增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根据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进展情况,同步实施分类收费、差别收费政策,促进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鼓励居民使用绿色清洁能源,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尽量降低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影响。同时以城市燃气公司统计的上年度居民生活用气量为基础,每年相应增加居民用气量。同时,实行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根据成品油质量升级进程,落实普通柴油国Ⅳ标准升级加价政策,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普通柴油国Ⅴ标准升级加价政策,促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改善大气环境。

对标挖潜,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支持绿色达标建设项目排污,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对象扩大政策。根据“环境有价、使用有偿”的指导思想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的原则,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等,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规定标准的50%缴纳。

保障绿色权益交易平台运营,进一步规范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密切关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根据交易成本及交易量等相关变化因素,及时调整交易服务收费政策,保障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平台顺利运营,促进提升服务水平,服务我省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同时,根据市场发育情况,逐步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价格监测,及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

助力绿色环保电动汽车推广,为更好地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消费,福建省提出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即由0.6222元/千瓦时减半至 0.3111元/千瓦时,按照2017年预计的充电桩用电量1.23亿千瓦时计算,年可减轻用户用电负担6000万元。该项政策的出台,对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引导电动汽车推广和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类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4021辆,其中公交汽车4895辆。截至2017年3月底,全省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396座,充电桩10579根,可为15900辆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基本适应绿色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需求。

部门协作,合力畅通监管绿色通道

为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福建省着力构建完善跨部门、跨层级执法协作机制,扩大部门间执法协作的范围,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之间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等。跨部门协作有着非常成功的案例。近年来,根据国家发改、环保两部委的联合部署,福建省价格、环保两部门建立了协作监管工作机制。省物价局根据省环保厅提供的情况,查实某燃煤电厂存在擅自改装环境监测系统软件、恶意篡改二氧化硫排放数据、骗取脱硫电价款的行为。对该电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303万元、并处4倍罚款5213万元的处罚。对这一案件的处罚产生了很大震慑作用,福建省至今没有再发现类似的较大价格违法案件,国家部委对此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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