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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政策落地 闽企再享红利

2017-06-29 07:55:40 王永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再出台6项减税政策。这些措施会为哪些行业和企业带来利好?企业对减税“红包”有什么感受?

东南网6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徐丹 陈静枭)

农产品深加工业等受益

此次公布的6项措施包括:简并增值税税率,取消13%增值税税率,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货物全调整为11%税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提升至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享受70%投资抵扣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放宽至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扩大到个人投资者(福建省为非试点区);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按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六项2016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至2019年底。

记者从相关市场主体和税务主管部门了解到,这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其中,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减税力度巨大。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将由四档简并为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农产品、天然气等23类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这一档税率的产品多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生活必需品,此次力度更大的减税将释放相关行业税负动力,也可降低民众生活成本。据省国税局测算,仅简并增值税税率一项,预计今年7-12月将为我省纳税人减负15.3亿元。

省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邱鹏亮告诉记者,政策还特别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闽小微企业获“大礼包”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闽侯宏盛源工艺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朱瑜告诉记者,公司今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按原来的税收政策需缴纳税款1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新政策出台后,只需交4万元,“这都是实打实的红利”。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朱春发表示,此次税收政策的优惠升级,我省小微企业减税十分可观。据测算,我省将新增6500户企业入围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认定条件,预计2017年全省共有13万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减免税款12亿元。

省国税局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专项备案,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科技研发投入添动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能享受到此次减税政策“红包”。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这项政策对科技型企业的减税作用十分明显,并将进一步激励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得知高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提高到75%时,漳州科能电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阮金花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说:“我们今年预计将投入研发费用1200万元,加计扣除比例提高25%,那就可多加计扣除300万元,按15%的比例缴交企业所得税,从而多享受45万元的税收优惠。这也意味着,接下来研发经费更有保障。”

除上述三项优惠政策外,今年国务院确定的税收新政还包括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福建省为非试点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扩围以及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续。一揽子减税新政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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