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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双十条”推进养老服务 未批已建养老机构有望“转正”

2017-07-04 08:36:50 邱泉盛 何佳媛 陈若凡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3个月内排查鉴定

未批已建养老机构

各市、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尚未取得设立许可的已建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等情况,排查鉴定工作在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排查鉴定工作完成后,按照“属地管理、业主负责、分类处置、限期完成”的要求,许可一批、整改一批、搬迁一批。

其中,通过排查鉴定,对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的养老机构,按照优化简化的流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设立许可。

通过排查鉴定,对能够通过整改实现安全达标的养老机构,所在地政府要组织并支持其立即整改。整改工作在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办理设立许可。整改期间,要妥善安置已入住老年人。

无法通过整改达标的养老机构,要尽快寻找符合条件的场所搬迁,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搬迁场所,并督促养老机构按时搬迁。在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鉴定后9个月内完成搬迁并办理设立许可。搬迁期间,要确保已入住老年人的安全。

通过这一轮排查、鉴定、处置后,未经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接收老年人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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