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X”督查机制深挖“四风”问题
2017-07-11 11:30:5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该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纪委责令其退回公车私用费用1500元,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6月5日,厦门市海沧区某学校前任校长廖某受到严肃处理。此前,海沧区审计局在检查中发现廖某涉嫌公车私用的问题线索,立即移交当地纪委处理。 此问题的发现,源于福建省纪委推行的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2016年8月以来,福建省纪委结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三转”,积极探索“1+X”专项督查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纠正“四风”的强大合力,构建起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 “1+X”机制应运而生 “之前,在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我们冲在第一线,有时上路查公车私用,或到商场查公款购卡,经常碰到人家不配合,甚至对我们的身份提出质疑,弄得十分尴尬。”石狮市监察局副局长傅胜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经常带队开展检查,对此感受颇深。 提起前些年开展检查的经历,邵武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黄学勤连连喊“累”,人少事多,整天忙得“团团转”,“其他单位都觉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纪委的事,即使派人配合检查,也是摆摆样子。从草拟检查方案到组织检查、核实线索,到最后处理,都是我们自己扛着,真是心有余力不足。” 一方面,随着纠正“四风”工作的深入,手段越来越隐蔽;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如何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担负起纠正“四风”的职责,成为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探索的一个课题。 2016年8月,福建省纪委启动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 X”专项督查机制。福建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1+X”,纪委是“1”,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履行协调抓总的职能;相关职能部门是“X”,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履行主体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既包括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包括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福建省纪委常委会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学新强调,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机制常态化运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管作用,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目前,全省纳入“X”的职能部门已涵盖财政、审计、税务、工会等10个单位。从“小分队”到“集团军”,福建省纠正“四风”工作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统筹和督促下,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责,积极作为,一大批隐形潜伏的“四风”问题浮出水面。 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全省各级“1+X”职能部门共开展检查1206次,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322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117个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严肃处理153名相关责任人,追回资金77万多元。 |
相关阅读:
- [ 07-05]四川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 07-05]去年11月以来 安徽1738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受处分
- [ 06-30]河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纪必须付出代价
- [ 06-27]5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91起
- [ 06-23]泉州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