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推行“1+X”督查机制深挖“四风”问题
2017-07-16 08:05: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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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X”督查机制深挖“四风”问题 东南网7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通讯员 陈金来 吴志新)“该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纪委责令其退回公车私用费用1500元,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6月5日,厦门市海沧区某学校前任校长廖某受到严肃处理。此前,海沧区审计局在检查中发现廖某涉嫌公车私用的问题线索,立即移交当地纪委处理。 此问题的发现,源于省纪委推行的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2016年8月以来,省纪委结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三转”,积极探索“1+X”专项督查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形成纠正“四风”的强大合力,构建起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 “1+X”机制应运而生 “人少事多,其他单位都觉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纪委的事,从草拟检查方案到组织检查、核实线索,到最后处理,都是自己扛着。” 邵武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黄学勤提起前些年开展检查的经历连连喊累。 如何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成为省纪检监察机关探索的一个课题。 2016年8月,省纪委启动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机制。所谓“1+X”,纪委是“1”,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履行协调抓总的职能;相关职能部门是“X”,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履行主体责任,既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前,全省纳入“X”的职能部门已涵盖财政、审计等10个单位。从“小分队”到“集团军”,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统筹和督促下,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责,积极作为。 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全省各级“1+X”职能部门共开展检查1206次,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322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117个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严肃处理153名相关责任人,追回77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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