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7月26日电(记者 王成)1991年发生在福建福安的一起抢劫杀人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于2017年初被抓获归案。此案已超过20年的追诉时效期限,经福建检察机关层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准追诉。 1991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经预谋携带三角锉刀进入福安市区一家服装店内实施盗窃,被店主连某发觉后,犯罪嫌疑人持三角锉刀捅刺被害人胸、脸等部位致其死亡,而后三人翻找店内抽屉,劫取钱财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福安市公安局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提取血指纹三枚,并录入福建省公安厅指纹库。2016年12月,嫌疑人王某的指纹被比对成功,确定系该案的犯罪嫌疑人。2017年1月,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此时距离案发已26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期限。由于案发时线索较少、侦查手段有限,犯罪嫌疑人身份无法查明,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不符合“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诉讼期限的限制”的规定。 该案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2016年12月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宁德、福安两级检察院立即派员介入侦查,同时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1日,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之后福安、宁德两级检察院以报请核准追诉程序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省检察院办案组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作案手段残忍,目前该案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且案发至今三名犯罪嫌疑人未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不追诉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17年3月24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同意进行追诉,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17年5月27日,最高检依法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准追诉。目前,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正根据最高检核准追诉此案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尽快移送审查起诉。(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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