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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六措施整治不良校园网贷 严惩不良经营行为

2017-08-02 17:36:25 郑思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由省金融办、银监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强化对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建立校园不良网贷监测预警机制、严惩校园网贷平台不良经营行为、做好校园网贷舆情监测和引导、加强和改进校园金融服务、加强校园网贷整治联动协作六个方面加强对不良校园网贷的整治。

《措施》明确,将建立校园网贷情况月报制度。从2017年9月起,各高校应于每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高校学生参与校园网贷有关情况表》,并抄送当地金融办、银监局、教育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对参与不良校园网贷的学生采取“一人一策”的应对措施,密切家校联系,对发现的学生参与不良校园网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逐一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措施》提出,将严惩校园网贷平台不良经营行为,未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银行业机构为省内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网贷业务前,应向福建银监局报告,并纳入校园网贷机构正面清单。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内校园网贷平台,由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违规情节较重的或者存在涉嫌恶意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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