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厦门8月7日电(记者颜之宏)厦门市人民检察院7日下午发布通报称,厦门市同安区政协原副主席叶振杉(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叶振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叶振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振杉在担任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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