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8月8日电(王文清)“今年是实施‘同舟计划’的第三年,也是最关键的一年。我省的工作目标是,建筑施工领域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努力将未参保的在建项目纳入保障范围。”8日,福建省人社厅副厅长高榕就“深入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这一话题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表示。 为推进建筑企业全面参加工伤保险,2015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实施“同舟计划”,即建筑业工伤保险行动计划。 “‘同舟计划’名称取自于‘风雨同舟、同舟共济’的含义,工伤保险就是要实现与农民工风雨同舟。”高榕表示。 高榕说,以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发生工伤事故后,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认定难,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突出,工伤维权问题已成为建筑施工领域职工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对于参保,“同舟计划”区别两类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实行实名制参保。其次,对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工人、包括农民工,实行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 在制约手段上,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施工项目,各地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此外,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情形,进一步明确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这大大增强了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力度,最大限度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高榕说。 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福建全省建筑领域8160个建设项目按项目参保方式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35万人。与2015年初对比,参保建设项目数增加5875个,增长率为257%,参保人数增加92.7万人,增长率为219%。 “参保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不平衡的情况,离实现‘同舟计划’目标还有一些差距。”高榕表示。 为此,福建省人社厅将继续发挥牵头作用,确保“同舟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建立建筑施工项目参保的长效机制;向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其他建设领域推进项目参保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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