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近日,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职责,扎实推进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行为,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要依法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意思自治;要依法审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要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创新发展;要妥善审理各类借款、融资纠纷,着力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稳妥处理非公有制经济债务及担保问题,努力避免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要妥善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要促进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服务保障开放发展;要妥善审理破产、清算案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优胜劣汰;多元化解纠纷,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法院强调,福建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对福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定期评估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总结分析研判,针对问题强化落实整改,确保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非公有制重点企业名录与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强化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依托府院联席会议、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等制度平台,及时掌握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情况,主动及时对审判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相关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工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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