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今后,中小学教师资格不再搞“终身制”,而是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注册结论分为“合格”“暂缓注册”和“不合格”三种形式。 昨日,省教育厅正式发布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指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包括: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根据要求,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今后,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凡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关负责人提醒,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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