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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共有产权房建设年内启动

2017-10-01 17:48: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能卖了

▲刷信用卡首付禁止了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时,或采取限报价次数等方式确定竞得人,避免“地王”扰乱市场预期

▲年内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

▲2018年-2020年福州市每年新建成的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5%、厦门市不低于30%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

东南网10月1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八条措施》,通过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控制楼面地价上涨、年内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实现常态化供应、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三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合同约定开竣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八条措施,以新的政策“组合拳”坚决遏制部分地方房价不合理上涨、过快上涨,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

“重拳”:直击房地产投机“要害”

●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能卖了!

刷信用卡首付禁止了!

——商品房销售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关闭信用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POS刷卡端口,坚决遏制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的资金绕道用于支付首付以及住房消费。

——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严格控制楼面地价上涨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时,要逐阶段要求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提高商品房可销售的条件,直至现房销售等;或采取限报价次数等方式确定竞得人,防止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现区域性楼面单价新高,避免“地王”扰乱市场预期。

——各设区市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要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计划。

——福州、厦门市要把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明确规模比例。

●不按合同开竣工?限期整改或土地收回!

——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和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动态巡查。

——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严格按违规处理;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收回。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相关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严厉打击捂盘惜售 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要严查

——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

“长拳”:从供给端发力

●年内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解决本地户籍无房户、符合购房条件的外来人口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

——福州、厦门两市今年年底前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今后每年年初应公布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计划。

——各地要根据实际启动建设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重点解决本地户籍无房户、符合购房条件的外来人口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

——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拥有部分产权,其余产权份额由政府制定的机构持有。

——共有产权住房只能自住,不得擅自出租、转借、改变用途。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2018年-2020年福州市每年新建成的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5%、厦门市不低于30%。

——人口净流入的城市,要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制定公布新建成各类租赁住房供应年度计划。

●新市民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

——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地铁职工等长期从事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维护作业人员,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实行分类保障、定向供应。

●棚户区改造步伐加快

——3年内基本完成现有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国有林场危旧房、垦区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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