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2018年福建高校应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2017-10-17 17:43:51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7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2018年起,高校应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资助对象为省内高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此外,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得到相应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根据《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申请还款救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除享受高校就业补助金外,仍可根据要求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省教育厅将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资助工作纳入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