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近日,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我省已下达中央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62亿元,用于支持渔船报废拆解及更新改造、渔业装备设施建设、渔民减船转产等。 据介绍,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如下:减船转产资金2.12亿元,按照5000元/千瓦的标准对减船转产的渔业企业或渔民给予补助。渔船报废拆解资金1346万元,按照每艘渔船约1.18万元的标准分解下达到市(县、区)。渔船更新改造资金2.37亿元,钢制渔船每艘补助5万元至400万元;玻璃钢渔船每艘补助8万元至320万元。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艘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资金3210万元,用于渔船通导及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渔业岸台基站建设、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项目。深水网箱资金4000万元,对40~120米周长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每口补助10万元~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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